北部區域 台北 新北 基隆 桃園 新竹 中部區域 台中 彰化 南投 苗栗 雲林 南部區域 嘉義 台南 高雄 屏東 東部區域 台東 花蓮 宜蘭 如是台灣人要繼承在大陸地區的遺產,須先經台灣公證人公證親屬關係聲明書、繼承協議書、授權書等應備文件,再將核驗過的公證書攜至大陸公證處做「繼承權公證」以辦理繼承手續。 大陸法規為同一順序繼承人之繼承份額,於一般來說情形下,大陸遺產繼承均屬平分,大陸配偶遺產繼承亦無特殊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